中共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同发改党组字〔2025〕57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3月3日,市委机动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开展了殡葬领域专项巡察。2025年7月3日,市委机动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发改委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和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剖析问题根源,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切实做到真改实改、一改到底。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市发改委党组高度重视市委机动巡察组反馈意见,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市委机动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开展殡葬领域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我委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召开殡葬领域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代表党组班子作了对照检查,各位党组成员依次进行了对照检查并开展了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提升了对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认识。
二是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的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查摆剖析,制定了《中共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任务分解到人、压力传导到岗、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狠抓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到位。市发改委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相关科室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逐一检查销号,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对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市委机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相关领导和科室严格按照会议精神,对照工作任务,将专项行动落实落细,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在整改过程中,党组书记通过党组会、专题办公会、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及时掌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积极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高效指导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推动了巡察整改的稳步推进。
截至2025年12月11日,巡察反馈的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整改完成率100%;制定整改措施10项,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率100%;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项,规范了市殡葬服务中心、云州区殡仪服务站和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经营性公墓监管缺失,推动政策落实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文件,并于2025年7月21日在我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明确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4项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守灵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公益性骨灰堂骨灰格位寄存等5项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是对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文件规定,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其它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经营性公墓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2015年出台的《大同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与省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不符,2025年7月7日我委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其予以废止。
三是配合市民政局全面梳理经营性公墓收费清单,将刻字、安葬等延伸服务收费整合到墓位(格位)使用费,设施维修维护等服务收费整合到维护管理费,经营性公墓价格参考区间暂确定为10万元以内。全市530个10万元以上墓位全部降至10万元以下,总体平均降幅25%,降幅最大的由12.8万降至9.98万元,降幅达31%;其它10万元以下墓位平均降幅10%。推动5家经营性公墓全面公开公示墓位和丧葬用品价格,并按照统一制定的集中公示样式完成殡葬服务机构收费在官方网站专栏进行线上集中公示,确保群众自主选择、明白消费,未公示的项目不允许销售。
(二)反馈问题:便民利民宗旨意识树得不牢,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不完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在我委网站向社会公示了《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大同市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同发改收费发〔2025〕67号)明确大同市殡葬服务中心4项基本服务和2项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公布了《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大同市云州区殡葬服务及乡级公益性公墓(一期)墓位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同发改收费发〔2024〕267号),明确3项基本服务,1项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墓位(乡级)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方便群众监督。
二是督促大同市殡葬服务中心在大厅醒目位置张贴我委批准的定价文件,在电子大屏幕全天滚动播放4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2项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督促云州区民政局在殡仪服务站醒目位置向治丧群众公示3项基本服务和1项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在公益性公墓所在乡镇及公益性公墓墓址所在地公示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
三是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分别于5月20日、12月2日共2次对大同市殡葬服务中心、云州区殡仪服务站的殡葬服务收费价格及云州区乡级公墓墓位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公示情况进行了实地监督,确保收费标准信息公开透明。
(三)反馈问题:落实政府定价不及时不规范,推动公益性公墓定价不及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12月31日,向云州区民政局下发了《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大同市云州区殡葬服务及乡级公益性公墓(一期)墓位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同发改收费发〔2024〕267号),核定了云州区殡仪服务站、8个乡级公益性公墓和1座骨灰堂收费标准。
二是主动与云冈区、新荣区民政部门对接,提醒督促两区民政部门加快推动云冈区2个乡级公益性公墓和新荣区1个区级公益性公墓、5个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尽快向市发改委报送定价申请。我委分别于2025年2月6日和11月28日,向云冈区、新荣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殡葬服务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定价的通知》,要求云冈区政府和新荣区政府合理规划工期,积极推动项目早日完成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云冈区、新荣区民政局要及时收集成本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可研报告、预决算报告、人员薪酬、支出明细、政府补贴情况及总体设计方案等资料,并尽早将定价申请及成本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市发改委。同时要求云冈区、新荣区民政局定期向市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定价资料准备情况。3月5日我委组织云冈区、新荣区相关人员召开了云冈区、新荣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推进会,安排部署云冈区乡级公益性公墓,新荣区殡葬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定价工作。9月9日,由分管领导带领收费管理科相关人员分别深入云冈区高山镇进行了业务指导;10月13日,由分管领导带领收费管理科相关人员深入新荣区殡仪服务站和公益性公墓进行了实地督促和相关指导,10月30日,组织收费管理科相关人员深入云冈区高山镇和口泉镇公益性公墓实地察看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再次督促尽快提交定价申请。
三是梳理县级殡仪馆、县区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级公益性公墓定价情况,指导各县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同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尽快完成定价。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区)级公益性骨灰堂已完成定价,5个县(区)级公益性公墓中,浑源县、左云县2个县级公益性公墓已完成定价,新荣区、阳高县、灵丘县3个县(区)级公益性公墓正在建设,还未向发改部门提交定价申请;71个乡级公益性公墓中,云州区(8个)、天镇县(9个)、浑源县(15个)、左云县(9个)共41个已完成定价,新荣区(5个)、阳高县(12个)、灵丘县(11个)共28个乡级公益性公墓正在建设,还未向发改部门提交定价申请;云冈区(2个)乡级公益性公墓已启动定价流程,预计2月初可完成定价程序,制定收费标准。
四是在定价过程中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全程参与,确保定价过程公开规范,定价结果公正合理。我委在开展实地查看殡葬服务场所、设施,收费标准拟定,公开征求群众部门意见等重要环节中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同时实时汇报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确保了定价过程的公开透明、收费标准的合理合规。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发改委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努力做好专项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成果。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为民宗旨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把为民服务、便民利民的思想融入到日常工作实践中,以扎实的工作举措、切实的实际行动推动巡察整改成效转换。
(二)扛牢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巡察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科学评估进展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做到整改过程清晰、资料完善、数据详实、有据可查,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实效。
(三)树立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此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我们将举一反三,从制度上深入查找漏洞,加强与民政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沟通,及时补齐漏洞短板,积极推动建章立制,着力形成更加齐全、更加有效的工作落实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352—7787926
电子邮箱:dtsfgwsfk@163.com
来信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2799号太阳宫办公楼
中共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5年12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三晋通
大同政务
晋公网安备140200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