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6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全市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按照本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调整内容
自202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基数按照大同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25年大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4171元计算,核定2026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543元。
最低基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文件精神,2026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平城区、云冈区2150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2050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950元。
晋能控股煤业缴存基数比照云冈区标准执行;开发区缴存基数比照云州区标准执行。
四、调整方式
(一)网厅办理
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
(二)柜台办理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后,前往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柜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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