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8/2026-0016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8-14 10:07
标题: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4 10:07 来源:农田建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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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立足生产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环节,做到项目建设群众知情、关键环节群众参与、工程质量群众监督、建成效果群众评判,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与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阶段。在项目规划选址和初步设计阶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会同乡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设计人员,共同对项目区建设现场进行勘察设计;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草、项目区乡镇等单位、村民代表及有关专家,对拟建项目开展现场调查、讨论审核、修改完善,对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人和群众意愿进行现场复核,确保项目选址合规、工程布局合理、建设内容实用、技术指标准确、尊重农民意愿,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求。

(二)施工建设阶段。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区乡镇、村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施工单位与村集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支持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劳务等工作,鼓励项目区农民群众参与施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6号)规定,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管护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进行试用,对试用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项目通过试用后,鼓励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代表、农民群众代表等参与,共同组成验收组开展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在竣工验收时要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代表、农民群众代表意见;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集中连片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公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管护主体、监督服务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建后管护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后,各县(区)要根据国家、省、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相关规定,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及标准,引导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田设施日常巡查维护,支持设立农民管护员岗位,吸纳项目区农户负责日常管护工作,签订管护协议,落实合理管护经费。及时处置农民群众使用时发现的问题,保障农田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工作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细化落实举措,把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要求落实到项目管理各项制度中,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将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工作做在项目前期、贯穿建设过程。

(二)凝聚多方合力。统筹农业农村、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及各参建单位协同履职,压实村级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健全层级联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推进合力。

(三)畅通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布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多渠道受理项目建设相关意见建议与问题反映,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全过程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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