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码 | D202205080002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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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 | 浑源开具无犯罪证明可否代办 | ||
| 诉求内容 | 黄女士来电咨询:其朋友在省外,户籍在浑源县永安镇,朋友单位需要开无犯罪证明,望落实无犯罪证明可否他人代办以及所需什么材料? | ||
| 诉求人 | 黄女士 | 处办单位 | 浑源县 |
| 处办回复 | 已联系黄女士,告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 ||
| 事件地点 | 浑源县 | ||
| 留言时间 | 2022-05-08 09:04:07 | 回复时间 | 2022-05-09 11:2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