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码 | D202304240016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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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 | 男性陪护假期间工资和绩效待遇 | ||
| 诉求内容 | 吴先生来电咨询:关于男性陪护假期间,望落实工资、绩效是否有影响?在哪里查询下载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本。 | ||
| 诉求人 | 吴先生 | 处办单位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处办回复 | 根据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本条例可在山西人大网查询下载。 | ||
| 事件地点 | 平城区 | ||
| 留言时间 | 2023-04-24 12:52:27 | 回复时间 | 2023-04-26 16:2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