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码 | D202505060024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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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医保慢性病患者一次性可购买多长时间的药 | ||
诉求内容 | 王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参缴市级职工医保,办理的慢病,之前一次性可以购买3个月的慢病药,但是现在最多只能购买1个月的,望落实医保局是否有此政策。 | ||
诉求人 | 王先生 | 处办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处办回复 | 根据晋卫医规【2023】1号文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首次长期处方,应在二级及以上实体医疗机构,由基本诊疗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开具。首次长期处方量一般不超过4周(28天),根据慢性病特点,对于病情控制平稳、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随访的慢性病患者,医师严格评估后,续开长期处方量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2周,医保部门主要监管医保基金使用安全、确保诊疗收费合规等宏观层面,对于医院具体针对患者个体的开药行为,只要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原则,且所开药物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医保通常不会干涉。医院医生基于专业判断,为患者制定最佳治疗方案,这属于医疗业务自主性范畴,医保尊重并保障医院和医生的专业决策。 | ||
事件地点 | 平城区 | ||
留言时间 | 2025-05-06 15:54:31 | 回复时间 | 2025-05-07 09:5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