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码 | D202508110030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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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 | 私立幼儿园用水收费标准 | ||
| 诉求内容 | 王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平城区某私立幼儿园负责人,咨询供排水公司及平城区教育局水费收费问题后,得到的答复并不一致,望落实私立幼儿园水费收费标准。 | ||
| 诉求人 | 王先生 | 处办单位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处办回复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综上,私立幼儿园应当执行居民水价。 | ||
| 事件地点 | 平城区 | ||
| 留言时间 | 2025-08-11 16:02:32 | 回复时间 | 2025-08-18 10:0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