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后采矿证申请条件
诉求编码 F20240617002673
诉求标题 2025年后采矿证申请条件
诉求内容 林先生来电咨询:2025年以后,低于30万吨的铁矿是否不能批采矿证。
诉求人 林先生 处办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处办回复 根据《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第四条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铜矿、30万吨/年石膏矿、10万吨/年金矿、10万吨/年锰矿、3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10万吨/年冶镁白云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以上矿种新建和改扩建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基建期)。自2025年起,现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达不到上述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的,应通过资源整合、产能核增等方式,于2025年年底前达到上述规定要求;未达到的,一律不再延期采矿许可证。
事件地点 灵丘县
留言时间 2024-06-17 16:13:09 回复时间 2024-06-19 10: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