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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22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4
第五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 高出让年期,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的土地用途
指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平投影 类别确定。
范围 (平面坐标) 和垂直空间范围 (竖向高程) 已建成的地下空间,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年期从用地批准之日起计算。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一部 第十一条 为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对于
分,适用于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等一般性规 以出让方式取得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定,其开发利用应遵循统一规划、依法取得、合 人,在申请开发利用对应地下空间时,由规划和
理利用原则。新设立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以协议
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地表、地上或地下空间 出让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当前时点土地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用益物权。 权市场价格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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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使用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单建式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
须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在申请有偿使用时,按照当前
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或 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
意见书需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指标。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第七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 须按照批准的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如需改
地程序、审批方式和流程等,参照地表建设用地 变,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划
供地要求办理。 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有明
第八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 确规(约)定的,从其规(约)定。
划拨方式或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具体项目 第十三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的供地方式依据土地供应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收回参照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办理。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国防人防设施等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
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 行分层登记。应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上注明“地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下一层”“地下二层”,并注明地下空间国有建设
经营性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应以招标、 用地使用权的用途、取得方式、空间范围等。
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协议出让除外)。 第十五条 经营性地下空间项目竣工验收并
第九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的最小
价款分层确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国有建 不动产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但是法律法规规
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出让起始价或补缴土地出让 定或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的除外。
价款时,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 第十六条 商业、办公、住宅小区等配建类
场等情况综合确定。 地下停车场管理登记办法另行制定。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地下一层出让价款按 第十七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依法征
照同一区域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款的 收、征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使用权人应当积极配合。
20%收取,地下二层出让价款按照同一区域地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3 月 1 日施行,
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款的10%收取,地下三 有效期两年。
层及以下土地出让价款免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同市规划和自
第十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 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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