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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5/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 《大同市政府部门发布涉民收费
新闻信息和通告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同政办发 〔2021〕 41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政府部门发布涉民收费新闻信息和通告管理办法》 已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政府部门发布涉民收费
新闻信息和通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涉及民生 本办法所称“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是指
收费 (以下简称涉民收费) 新闻信息和通告发布 市、县 (区) 人民政府所属财政、发展改革、
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医疗保障、市场监督和各执行涉民价格及收费
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展示良好城 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形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第三条 大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以下
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简称市新闻办) 是全市涉民收费新闻信息发布监
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国办发 〔2016〕 80 管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和组织落实;负责指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涉民收费通告发布工作。
第二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 县 (区) 新闻办负责本辖区涉民收费新闻
按照 《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通过新闻媒 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涉民
体主动公开 (或者回复公众质疑、回应社会关 收费通告发布工作。
切) 涉及民生的收费 (含价格,下同) 时,适 第四条 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发布涉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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