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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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5/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产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                                            第九条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 农村其他房屋。指上款规定之外的其                           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活动进行指导,
            他农村房屋建筑。                                           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村房屋建筑必须选用合格的建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市级
            筑材料,鼓励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本土材                               农村房屋设计导则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县 (区) 级

            料。县 (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大力推广                             农村房屋设计通用图集。通用图集要考虑到所在
            装配式技术,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                               行政区域内每个乡镇的自然地理条件,每个乡镇
            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                                      不得少于 1 套完整设计施工图,对于特殊地形、

                           第二章      职能分工                       环境的区域不得少于2套完整设计施工图。
                 第六条      县 (区) 人民政府应负责所辖行政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所在乡镇或

            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明确                             村的房屋设计图由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单独编
            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程序,落                             制,要符合专项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不
            实管理力量,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得破坏原有历史风貌。

                 县 (区) 人民政府有责任核实本县 (区)                              第十条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成立村镇站                                负责对乡 (镇) 人民政府管理人员、村镇建设

            (股),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                               管理办公室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农村建筑施
            作,未成立村镇站 (股) 或未配备专职人员的                             工人员等提供专业技能、抗震设防、质量安
            应责令限期改正。                                           全、房屋防灾减灾、保护风貌环境等培训,每

                 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实施细则出台3个                         年度不少于一次集中培训,并建立信用档案。
            月内,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乡(镇)人民政府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鼓励

            成立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村镇建设助理                             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等从业人员依照有关
            员2人以上,并落实专职人员的编制和工作经费。                             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
                 第 七 条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需             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

            要,统一购买环境勘察、农房图纸设计和变                                公司等,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项目。并
            更、工程监理服务、房屋鉴定服务等技术服                                组织县 (区)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专职或兼

            务,组建 2-3 支技术服务队,为农村房屋建筑                            职) 组成农村房屋建设服务机构,为村民提供
            活动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保障监督管理。购买                               住房设计、建设、监理等咨询服务,提升农村
            服务可以采取“一事一购买”、年度购买、打包                              房屋的安全性和建筑品质。

            购买等多种方式实施。购买的服务由县 (区)                                   第十一条        农村建筑工匠指砌筑工、混凝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乡 (镇) 人                             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木工等从业人员,应
            民政府指导按需求使用。                                        当实行名录和信用信息管理。

                 第八条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可以对所辖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
            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                               建筑工匠进行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建
            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                               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工

            司、房屋建筑企业设立的农房建设分公司等,                               匠信息录入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按照有关财税减免等政策给予扶持。                                        第十二条        乡 (镇) 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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