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2021年第5期
P. 35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5/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产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 第九条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 农村其他房屋。指上款规定之外的其 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活动进行指导,
他农村房屋建筑。 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村房屋建筑必须选用合格的建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市级
筑材料,鼓励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本土材 农村房屋设计导则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县 (区) 级
料。县 (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大力推广 农村房屋设计通用图集。通用图集要考虑到所在
装配式技术,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 行政区域内每个乡镇的自然地理条件,每个乡镇
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 不得少于 1 套完整设计施工图,对于特殊地形、
第二章 职能分工 环境的区域不得少于2套完整设计施工图。
第六条 县 (区) 人民政府应负责所辖行政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所在乡镇或
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明确 村的房屋设计图由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单独编
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程序,落 制,要符合专项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不
实管理力量,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得破坏原有历史风貌。
县 (区) 人民政府有责任核实本县 (区) 第十条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成立村镇站 负责对乡 (镇) 人民政府管理人员、村镇建设
(股),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 管理办公室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农村建筑施
作,未成立村镇站 (股) 或未配备专职人员的 工人员等提供专业技能、抗震设防、质量安
应责令限期改正。 全、房屋防灾减灾、保护风貌环境等培训,每
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实施细则出台3个 年度不少于一次集中培训,并建立信用档案。
月内,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乡(镇)人民政府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鼓励
成立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村镇建设助理 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等从业人员依照有关
员2人以上,并落实专职人员的编制和工作经费。 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
第 七 条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需 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
要,统一购买环境勘察、农房图纸设计和变 公司等,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项目。并
更、工程监理服务、房屋鉴定服务等技术服 组织县 (区)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专职或兼
务,组建 2-3 支技术服务队,为农村房屋建筑 职) 组成农村房屋建设服务机构,为村民提供
活动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保障监督管理。购买 住房设计、建设、监理等咨询服务,提升农村
服务可以采取“一事一购买”、年度购买、打包 房屋的安全性和建筑品质。
购买等多种方式实施。购买的服务由县 (区) 第十一条 农村建筑工匠指砌筑工、混凝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乡 (镇) 人 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木工等从业人员,应
民政府指导按需求使用。 当实行名录和信用信息管理。
第八条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可以对所辖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
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 建筑工匠进行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建
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 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工
司、房屋建筑企业设立的农房建设分公司等, 匠信息录入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按照有关财税减免等政策给予扶持。 第十二条 乡 (镇) 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