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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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服                                查和监督,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予
            务,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负现场管理责任。                              以劝阻,并及时向乡 (镇) 人民政府报告。
                 乡 (镇) 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实施细则出台 1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

            个月内,保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用房和                               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
            配齐专职人员 1-2 人。由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筑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

            具体实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 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                         (二) 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
            所有房屋建设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做好                               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

            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对施工过程实施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在本市行
            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                                        政区域内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

                 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农村所                     监理项目:
            有房屋建筑负现场管理责任,应当对项目是否                                   (一)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具有行业执业资格
            具备施工条件进行现场查验,对施工过程进行                               的注册师或者具有建设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

            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向县 (区) 住                             称的技术人员;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 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

                 第十五条        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在日常巡                          第十九条        符合从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下列                               可以在第十八条规定的从业范围内,采用多种
            方式处理:                                              形式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项目,可以单独承

                (一) 对违反设计施工监理有关法律法规的                           揽设计、施工、监理单项业务,也可以灵活采
            行为,涉及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的,由乡 (镇) 人                            用“设计、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施工

            民政府处置;涉及农村其他房屋的,应当立即制                              方式同时承揽多项业务。
            止并移送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置。                                 承揽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和承揽
                (二) 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行为,应当立                           设计、监理业务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即制止并报县 (区) 相关主管部门处置。                               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对承揽的房屋工程
                (三) 对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应当指                           质量终身负责。

            导房屋使用人修缮;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三章      依规建设
            的,应当立即停止房屋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 (镇) 人                   筑活动必须执行房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

            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将农村房                               作规程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屋建设管理纳入村庄管理规定,并制定有农村                                    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
            房屋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筑许可、工程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积极参与乡 (镇)                   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
            人民政府对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和巡查工                              量、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要求。
            作,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可以通过村民会议选举                                   第二十一条         建房人是农村自建低层房屋

            组建村民建房小组,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                              和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的实施主体,对房屋
            懂施工技术为主的人员组成,对村庄开展日常巡                              建设和使用负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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