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2021年第5期
P. 37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5/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建房人在办理农村房屋建设手续前必须进 法取得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房屋建
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 筑建设项目,如违反本细则规定,应当按以下
理,办理程序按照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规 条款予以处理:
划与自然资源局、乡 (镇) 人民政府要求办理。 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已有
建房人在进行农村房屋建设,需要按照以 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设计、施工、监
下手续办理: 理单位或者个人参与建造违章建筑的,依据相
(一) 开工前,建房人需在市(县)级通用图 关法律予以处罚。
册内的设计图、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设计的图纸、 第二十五条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设计图中选用房屋设计图; 部门与乡 (镇) 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二) 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位,并签订 《山西省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施工合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同》,约定房屋保修期限,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一) 对符合条件的建房人开工、竣工资料拒不
质量保证期限、开工竣工时间和双方义务; 受理,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的;
(三) 确定设计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 未按规定向建房人提供管理或者技术
后,建房人在开工前一个月需向乡 (镇) 人民 服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
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建房申请并填写 (三) 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或者日常巡查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 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
(四)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要求、施工合同 (四)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廉政
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建房人必须组织设计、施 规定的行为。
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五) 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填写 乡 (镇) 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验收表》,报乡 (镇) (一) 未按规定进行开工登记,擅自开展农
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存档。竣工验收 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的;
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 未按规定组织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
建房人应当自觉接受乡 (镇) 人民政府和 验收,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将农村自建低层
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房屋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农村房屋建筑确需改变使用用 (三) 未按规定进行技术鉴定,擅自改变房
途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房屋质量安全是否符 屋使用用途的。
合用途改变后的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报乡 (镇) 第二十七条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活动
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初审后,依法提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乡 (镇) 村镇建设
申请并经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办理。 管理办公室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和农村其 (一) 由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承
他房屋的改建、扩建、翻建项目,应当依照本 接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
细则,按新建项目履行程序。 (二)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图的;
第二十四条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依 (三) 来按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