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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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5/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建房人在办理农村房屋建设手续前必须进                            法取得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房屋建
            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                               筑建设项目,如违反本细则规定,应当按以下
            理,办理程序按照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规                               条款予以处理:

            划与自然资源局、乡 (镇) 人民政府要求办理。                                 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已有
                 建房人在进行农村房屋建设,需要按照以                            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设计、施工、监

            下手续办理:                                             理单位或者个人参与建造违章建筑的,依据相
                (一) 开工前,建房人需在市(县)级通用图                          关法律予以处罚。
            册内的设计图、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设计的图纸、                                 第二十五条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设计图中选用房屋设计图;                             部门与乡 (镇) 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二) 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位,并签订 《山西省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施工合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同》,约定房屋保修期限,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一) 对符合条件的建房人开工、竣工资料拒不
            质量保证期限、开工竣工时间和双方义务;                                受理,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的;

                (三) 确定设计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 未按规定向建房人提供管理或者技术
            后,建房人在开工前一个月需向乡 (镇) 人民                             服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

            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建房申请并填写                                   (三) 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或者日常巡查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                                   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
                (四)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要求、施工合同                               (四)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廉政

            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建房人必须组织设计、施                               规定的行为。
            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五) 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填写                           乡 (镇) 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验收表》,报乡 (镇)                                 (一) 未按规定进行开工登记,擅自开展农
            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存档。竣工验收                               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的;

            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 未按规定组织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
                 建房人应当自觉接受乡 (镇) 人民政府和                          验收,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将农村自建低层

            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房屋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农村房屋建筑确需改变使用用                       (三) 未按规定进行技术鉴定,擅自改变房
            途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房屋质量安全是否符                              屋使用用途的。

            合用途改变后的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报乡 (镇)                                  第二十七条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活动
            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初审后,依法提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乡 (镇) 村镇建设
            申请并经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办理。                               管理办公室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和农村其                        (一) 由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承
            他房屋的改建、扩建、翻建项目,应当依照本                               接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
            细则,按新建项目履行程序。                                          (二)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图的;
                 第二十四条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依                        (三) 来按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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