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2023年第1期-内文
P. 26

1/2023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重 特 大 疾 病 医 疗 保 障 网 , 构 建 政 府 主 导 、 多              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
            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医疗救
                 二、统筹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

                 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                            上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
            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

            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完善大病保险对低保                               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除国家
            对 象 、 特 困 人 员 (含 孤 儿 和 事 实 无 人 抚 养 儿               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
            童,下同) 和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倾斜                              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支付政策,发挥补充保障作用;强化医疗救助                                   (三) 确 保 困 难 群 众 应 保 尽 保 。 强 化 市 、
            托 底 保 障 功 能 , 按 照 “ 先 保 险 后 救 助 ” 的 原              县、乡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工

            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                               作责任,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和交
            费 用 负 担 仍 然 较 重 的 救 助 对 象 按 规 定 实 施 救              换机制,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地落实。困难群
            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完善医疗保                               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

            障帮扶措施,推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                               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

                三、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
               (一) 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公                            个人缴费标准 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低于
            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                               280 元按 280 元资助)。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

            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身 份 属 性 的 按 就 高 不 就 低 的 原 则 享 受 参 保 资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                           助,不得重复资助。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

            员。按规定给予救助。                                         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
                 2、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不符合低保、特                           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                                   (四) 合理确定住院救助水平。救助对象在

            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
            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因病                               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

            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按照省民政厅、省医疗                               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政策范围
            保障局等制定的标准执行。                                       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可按比例
                 3、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                           给予救助。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

            范围的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按照我                              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以下简称起付标准) 和救助
            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                               比例。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特
            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救助。                                   困人员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低保对象按 70%的

                 4、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照上述救助对象                           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6 万元。
            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
                (二) 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坚持保基                            可支配收入的 10%,按 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

            本,妥善解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                               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 4 万元。因病致贫重病
            求。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                               患者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25  ·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