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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1/2023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5%,按 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 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控费比例的规定,特困人
助限额为 4万元。 员和低保对象在省内一类、省市级二类、县级
(五) 完善门诊医疗救助政策。加强门诊慢 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
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 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 30%、20%,15%,凡
用年度救助限额,统筹资金使用,着力减轻救 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助对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四、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
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和低 效机制
保对象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 (一) 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实
保 险 按 规 定 报 销 后 , 剩 佘 部 分 特 困 人 员 按 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
60%、低保对象按 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 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结合实际合理确
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 定 监 测 标 准 。 重 点 监 测 经 基 本 医 保 、 大 病 保
次性救助。加大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的救助 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
力度,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 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监测对象,做
疗、尿毒症透析三种门诊慢特病,低保对象门 到及时预警。监测人群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
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 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纳入医保因病返贫致贫
定报销后,按 60%的比例给予救助。符合 《关 监测范围,并及时推送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
于调整部分特殊疾病医保待遇的通知》(晋人社 门,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后,医
厅发 〔2017〕 23 号) 和 《关于调整完善苯丙酮 保部门要保障其及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
尿症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同医保发 〔2021〕 确保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
46 号) 规定的苯丙酮尿症患者使用低苯丙氨酸 (二) 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全面建
配方膳食、肉碱及微量元素、四氢叶酸和神经 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
递质药物、定期检测发生的费用,经大病保险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
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 60%、低 助时效性。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
保对象按 30%的比例给予救助。符合享受门诊 贫 致 贫 人 口 、 监 测 对 象 的 , 直 接 获 得 医 疗 救
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特药保障 助。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
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合性保障措施,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综合
后 , 剩 余 部 分 特 困 人 员 按 20% 、 低 保 对 象 按 救助水平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实际费用
10%的比例救助。 负担情况合理确定。
(六) 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取消大病关 五、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怀救助制度,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 (一) 发展壮大慈善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
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 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优先设立医疗
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 费用高、社会影响大、诊疗路径明确的大病救助
标准由县 (区) 人民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 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促进互联网公开募捐
资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通过明确诊 信息平台发展和平台间慈善资源共享,规范互联
疗方案、规范诊疗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合理 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信息发布,推行阳光救助。
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执行 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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