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22/2025-00084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7-25 10:49
标题: 关于灵丘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备案情况的公示
文号:
时效:

关于灵丘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备案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5 10:49 来源: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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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2010年版)》等有关规定,经过灵丘县人民医院申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拟同意该院备案血液透析技术(新增血液透析机3台和血液透析滤过机1台),现予以公示。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单位: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电话:0352-7933835

附件:灵丘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备案情况.docx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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