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22/2025-00116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10-31 08:35
标题: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08:35
来源: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9号)文件规定,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检查计划实施的行政检查,原则上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对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实施行政检查参照执行。
说明:1.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是指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3.对涉企行政检查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不纳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控制范围;4.对涉企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等实施行政检查不纳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控制范围;5.严格控制涉企专项行政检查,需经评估、报批、备案、公布后实施,不受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限制;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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