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22/2026-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3-03 09:24
标题:
关于广灵陆元康心理医院校验合格的公示
文号:
时效:
关于广灵陆元康心理医院校验合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3 09:24
来源: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卫健委依法对广灵陆元康心理医院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与现场审查。经审查,该院符合二级精神病医院设置标准。经委务会审议,现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意见反馈。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提出。反馈材料应客观真实、内容详实,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单位: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电话:0352-7933835
邮箱:dtswjwyzygk@163.com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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