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水平,依据《同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要求
1.选聘岗位:外聘法律顾问
2.选聘数量:1名
3.服务期限:1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约
二、预算金额
根据财政有关要求按照年度固定支付方式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年度服务费用预算金额3万元以内。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
(三)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五)熟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特点,具有为行政机关或大型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成功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医患纠纷处置等领域业绩突出;
(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能够满足党政机关法律服务政治要求、工作要求与保密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为党政机关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论证相关工作;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法律文书,对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核把关;
(四)参与处理或者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者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为处置信访事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受邀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七)受邀列席党政机关工作会议;
(八)为处置党政机关涉法事务开展调研、论证工作;
(九)受邀为聘任机关开展法治建设业务培训;
(十)其他有关规定或者约定要求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应当在参与上述工作的同时对相应的法律风险进行提前预判,开展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解决建议和应对方案。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5月25日下午18:00截止。
2.方式:在规定报名期限内,通过现场递交或邮政EMS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政策法规科,邮编:037008,信封需注明“外聘法律顾问应聘”字样,邮寄方式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twjwfgk@163.com,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律顾问应聘材料”。
六、报名材料
1.《大同市卫健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1);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指派顾问团队主要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简介;
4.近3年(2023-2025年)为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领域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代表性法律意见书、案例简介等,涉密信息可脱敏);
5.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及保密制度简介;
6.无违法违规情况承诺书(附件2);
7.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报价单(报价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不齐或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评审考察与聘任
1.市卫健委将组成评审组(法规、纪检、财务等),对报名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必要时可组织面谈或实地考察,综合评审后确定拟聘任名单。
2.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单位,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八、其他
1.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应聘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聘任资格。
3.我委对本次选聘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魏杰 联系电话:0352-7933814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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