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X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分析了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升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
二、关于您建议“在车辆保有量较大、人员较为集中的市区规划设置充电桩”需给您说明的是: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建成运营各类充电站625座,充电桩5313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平城区和云冈区),桩车比约为1:9,基本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关于您提出的“制定规划、理顺审批办理渠道和流程”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
关于“制定规划”,2023年我市成立了大同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工作专班制定并印发了《大同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3-2025年)》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大同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推动城市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县乡村充电网络布局、推进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能力、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等十二条重点工作任务,更加系统全面的为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关于“理顺审批办理渠道和流程”,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印发的《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建设需独立占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由属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区域建设或打包建设项目由上一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简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中也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及流程的具体举措。
此外,市能源局联合7部门于2024年10月印发了《大同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围绕落实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标准、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规范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流程、有效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水平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下一步,市能源局将继续加强协调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强化落实县区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在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保障项目用地、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发力,进一步规范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绿色的出行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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