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8/2023-00010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8-01 17:44
标题: 大同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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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01 17:44 来源:大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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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大同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大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管理工作。

6.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7.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

8.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本市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关爱工作。

9.依法实施婚姻政策。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协调、配合、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10.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1.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积极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同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社保管理。负责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公开、财务、国有资产、信访、应急、法制教育、执法监督、统计、公共机构节能的相关工作。负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负责市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和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规划制定、普查核实、保障标准的制定、计划、统计、备案等。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管理、拨付,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市农村村务公开办公室)。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市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监管及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办理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全市婚姻登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流浪乞讨人员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配合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和慈善捐赠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747.58万元、支出总计3747.53万元。与上年收入4157.04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09.46万元,减少9.85%,与上年支出4340.39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减少592.86万元,减少13.6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成,2021年不再安排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74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7.43万元,占比99.99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比0%;事业收入0元,占比0%;经营收入0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比0%;其他收入0.15万元,占比0.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74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51万元,占比13.09%;项目支出3257.02万元,占比86.9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比0%,经营支出0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47.43万元、支出总计3747.43万元。与上年4156.8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09.44万元,下降9.85%;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4340.23万元相比,总计减少592.8万元,下降13.6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成,2021年不再安排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31.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2%。与上年3865.1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3.18万元,下降6.0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成,2021年不再安排预算。其中,人员经费588.10万元,占比16.19%,公用经费3043.83万元,占比83.8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31.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6万元,占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6.23万元,占95.99%;卫生健康支出13.43万元,占0.37%;住房保障支出31.85万元,占0.88%;其他支出86.66万元,占2.3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498.85万元,支出决算363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25.28万元,支出决算1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3%,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较上年决算增加13.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1年新增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427.48万元,2021年决算数348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1%,用于民政管理事务1150.3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8.18万元、社会福利2127.86万元、其他生活救助139.84万元。较上年决算3726.97万元减少240.74万元,减少6.4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成,2021年不再安排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5.44万元,2021年决算数1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8%,全部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较上年决算增加13.43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后功能科目细化,以前年度医保支出调整至本科目。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30.65万元,2021年决算数3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2%,用于住房公积金27.66万元、提租补贴4.19万元。较上年决算25.55万元增加6.3万元,增加24.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数量增加。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2021年决算数86.66万元,属于追加预算,用于更换办公电脑。较上年决算112.74万元减少26.08万元,减少了23.13%,主要原因是电脑更换费用按实际更换数量减少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6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2万元;公用经费46.7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6.7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1.01万元,完成预算的28.86%,比上年1.85万元减少0.84万元,下降45.41%,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二是受疫情影响,出差下乡次数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1.01万元,预算数3.5万元,2020年决算数1.85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0.84万元,减少了45.51%,原因: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二是受疫情影响,出差下乡次数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元,2021年预算数0元,2020年决算数0万元,2021年相比2020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元,2021年预算数0元,2020年决算数0万元,2021年相比2020年无变化。202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为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3万元,比上年43.63万元增加3.1万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1.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价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2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416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189.44万元,占比76.59%。组织对2021年度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款、大同市综合康养产业示范区规划和桑干湖片区行动计划设计费、大同市“防溺水”儿童安全教育、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974.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开展的项目绩效自评价,本着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精神,依据2021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该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部分自评价项目公开如下:

(1)设立地名标志及维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为17.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12345工单报修任务,修复损坏的地名标志设施,保障标牌的指示性、正确性。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维修发现不及时。二是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力度有些薄弱。原因是对绩效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对绩效指标设置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忽略了绩效目标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而非简单设置目标,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下一步改进措施:首先,对于维修情况,应该及时发现及时联系维修。其次,单位应该结合当前绩效管理的状况,建立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估制度,不断持续优化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应该将整个绩效评估过程公开,尽可能实现整个绩效评估过程的透明化,坚决抵制暗箱操作,建立完善符合我单位项目支出管理需求的绩效指标体系。

(2)民政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全年预算数为128.6万元,执行数为77.07万元,完成预算的59.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圆满完成年度民政工作目标任务,但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无法按期执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中资金使用情况不够完善;二是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有待提高,部分绩效指标存在评价标准难以量化,指标设置不够全面等问题。原因是编制预算及绩效目标主要由财务人员完成,与资金使用科室缺乏沟通,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建立资金使用与效果评价机制。科学设定工作考评内容与量化指标,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有效,圆满完成年度民政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重点抓好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救助、脱贫攻坚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民政专项业务培训、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民政重点基础设施改造工作从资金上进行协调落实。

(3)慰问困难群众救济款(含元旦、春节访贫问寒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全年预算数为175万元,执行数为174.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发放慰问品(金),体现市领导对弱势群体的重视,保证贫困户顺利过冬,确保其基本生活;二是大力宣传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各类人群对民政民生相关的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达到85%;三是严格按照《市领导春节前走访慰问分组安排》《大同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兜底保障效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本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大同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大同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

 

大同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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