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级财政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意义
在当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大同市市级财政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立全面规范、公正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规范市级财政投资行为,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晋财预〔2024〕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预算评审范围内容和依据、评审组织管理和结果运用、实施保障、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对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文件、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进行了概括性说明。
第二章为评审工作职责,对市财政局、评审机构、项目申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为评审范围、内容、依据以及预算评审重点审核内容,主要明确了评审范围以及对“评什么”进行了界定。
第四章为评审组织管理和结果运用,主要明确了评审机构组织实施的程序和评审结果运用的各种方式。
第五章为实施保障和监督问责,主要明确了预算评审的费用承担方以及需要接受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是确定实施日期。
四、保障措施
我市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党建引领、部门联动、宣传贯彻,推动《办法》具体实施,持续建立健全预算评审管理技术支撑,完善实施细则和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有力促进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解读单位:大同市财政预算评审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352-762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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