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云冈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大同云冈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管理规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大同云冈国际机场是我市乃至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及交流的重要窗口,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区域交通便利性、促进全域旅游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空间的扩展,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对民航的飞行安全和正常运行提出了更高的挑战。针对大同云冈国际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为构建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切实保障民航运行“绝对安全”,制定并实施本《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二、出台依据
《管理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山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
三、出台目的
印发《管理规定》的核心目标在于增强大同云冈国际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成效,降低人为破坏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的行为与现象的发生概率,营造优良的净空和电磁环境,切实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四、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适用于大同云冈国际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活动。
五、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九章,共6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机场净空保护范围。明确机场净空保护的范围和涉及的区域,为以大同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空间区域,涉及大同市除灵丘县外的所有县区;
第三章,机场净空保护要求。明确净空保护的具体要求和禁止行为;
第四章,净空审核要求。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拟建建(构)筑物净空审核的范围和要求、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的管控要求;
第五章,特情处置程序。明确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具体处置程序、拆降要求以及相关单位在发现“低慢小”等的协调处置程序;
第六章,升空物体管理。明确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烟花焰火、空飘物、风筝、孔明灯、无人机等升空物的管控要求;
第七章,电磁环境保护。明确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的范围、管理要求和禁止行为;
第八章,罚则。明确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过程中违反行为的处罚要求;
第九章,附则。明确《管理规定》的施行时间和其他说明。
六、发文形式和公开方式
《管理规定》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主动公开。
解读单位: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352-239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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