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同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大同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加强大同古城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办法》规定大同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平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协同管理的层级管理架构。同时明确了古城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关于火灾预防要求。《办法》规定了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经营性场所、民宿等场所的专项防火规定,如文物本体内禁明火、宗教场所明火专人看管、经营性场所严格落实内部动火审批制度等;规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管理等内容。
(三)关于灭火救援规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大同古城灭火救援的具体规定,明确按标准建设消防站,配备小型消防车等适配器材并实行24小时值班;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关于监督管理措施。《办法》推进古城智慧消防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消防设施监控、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检查权限等。
三、《办法》的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实施时间: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在大同古城内居住、旅游和从事生产经营、古城保护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四、今后大同古城内禁止从事哪些危害消防安全的活动?
(一)燃烧旺火,放飞热气球、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二)生产、储存或者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四)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五)擅自挖掘地下空间、增高建筑物;
(六)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活动。
解读单位: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
咨询电话:0352-793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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