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16-920095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
标  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16〕18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时  效:
废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6〕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了《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办法》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府牵头、多方参与、综合管理”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发证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保证《办法》家喻户晓。《办法》不仅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的服务管理职责,是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精心谋划,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或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办法》的具体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实保障流动人口在我市依法可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信息共享,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广泛参与,各县(区)政府要牵头建立和完善集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劳动就业、房屋租赁、税收征管、计划生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真正做到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全面提高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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