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治理项目初验办法(试行)》的通知
左云县、云冈区、新荣区人民政府:
为了规范做好全市18个地环治理项目的初验工作,根据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关于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治理项目施工管理的通知》(晋治沉地环办〔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大同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治理项目初验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8日
大同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专项治理项目初验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指导,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7号)文件精神,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资金使用与治理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为了规范做好全市18个地环治理项目的初验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大同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治理项目初验项目初验办法》。
二、项目初验申报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工程结束后,要对所有工程内容逐项严格检测、自检,并对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对项目资料全面整理归档立卷,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主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自验工作(不符合初验标准的2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事项),项目实施主体自验完成后向市地环办书面申请初验;
3、市地环办收到验收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工作(不符合初验标准的2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事项);
4、项目初验时,按先室内资料审核审查、后现场查看查验的方式进行。现场查验时,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有代表在场,接受初验组质询,初验结束后,及时出具初验结论。
三、项目初验人员组成
全市18个采煤沉陷地环治理项目的初验工作由市地环办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治理内容聘请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林业绿化、道路桥梁、煤矿安全、审计预算等相关专家;市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林业局、档案局及项目实施主体和煤矿企业派人参加。
四、项目初验依据和验收条件
项目初验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与预算,项目变更设计,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文件,相关检测报告等。项目初验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建设任务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并经自验;
2、隐蔽工程验收合格(隐蔽工程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经五方代表签字确认。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公式,提供如实反映施工过程的全部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签署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而无具体意见);
3、项目已通过竣工审计;
4、项目档案资料全面、规范、真实,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项目初验提交资料
(一)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竣工初验申请;
1、项目自验工作报告;
2、项目竣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研、勘查、设计批复情况,设计变更情况,项目实施工作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工程管理监测情况,投资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文档管理情况等。
(二)项目可研、勘查、设计报告及批复文件和资金下达文件;
(三)项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等
(四)项目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资料(含现场资料);
(五)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现场复验报告;
(六)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质量检测评定的评定报告。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行实体无损检测报告;
(七)项目有关影像资料;
(八)项目审计报告;
(九)项目竣工图和典型照片,
(十)项目施工工作报告;
(十一)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十二)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十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六、项目初验结论
项目初验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于初验不合格的项目,验收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要求重新组织初验。
七、项目初验工作纪律要求
项目初验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参加初验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清正廉洁自律;相关专家实行项目回避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把好技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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