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5-0024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标 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市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25〕1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时 效: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市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2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市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和《大同市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矿山安全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坚持“严、紧、深、细、实”,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知责担责、履职尽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县(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确保职责清单落地见效。
二、强化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矿山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三、实行职责清单动态管理。本清单可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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