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6-000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标  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大同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26〕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1日
时  效: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大同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同政办发〔20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26年大同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规章立项、起草、审查等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项目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地方立法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能够有效解决我市实际问题、切实可行的制度规定。要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立法论证,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要切实提高起草审查质量,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督促,力求立法草案科学合理、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内容完备,增强制度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各项要求

对于列入2026年市政府规章计划的项目,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科学有序推进,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完成。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计划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强对起草单位的督促指导,全程跟踪规章起草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确保立法“不抵触、有特色、真管用”,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大同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

一、制定规章项目(3件)

1.《大同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

2.《大同市古城消防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

3.《大同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大同市气象局)

二、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

1.《大同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实施单位: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大同市实施〈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暂行办法》(实施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大同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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