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11-3213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标  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医药工业园区归属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决定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1〕151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05日
时  效:
废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医药工业园区归属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决定

同政发〔2011〕151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同县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企业搬迁发展,市政府决定将大同医药工业园区仍归属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医药工业园区分两片组成,总规划面积21.98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西邻大同县党留庄乡安留庄村、北邻京大高速公路、东邻郭家窑头水库、南邻大秦铁路湖东编组站,规划面积1.98平方公里;北起大同县落阵营村南东西线,东至同浑公路,南至桑干河北岸1公里线,西至御河东岸1公里,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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