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3-0101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牲业、水利\农业、畜牲业、渔业
标 题:
关于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部分市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时 效:
废止日期:
关于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部分市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
同政发〔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及<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和《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全面赋权,集中赋予行政执法权限,实现“区内事、区内办”,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会)市级行政执法权107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承接落实到位,确保行政执法权运行顺畅,对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及时完善行政执法流程,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行使机制。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示范区管委会接得住、用得好,实现有效街接。
二、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制定相关执法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预防职务过失,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附件:市政府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市级行政执法权目录(107项)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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