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5-00107
主题分类: 其它
标  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发文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发文字号: 同政函〔2025〕19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时  效: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同政函〔2025〕195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大同市革命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同退役军人〔2025〕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大同市革命烈士陵园周边现状,划定大同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大同市革命烈士陵园土地证书(证书编号:晋(2021)大同市不动产权第0116425号)所附宗地图内的区域,划定面积26619.66平方米。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三、你局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与管理单位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同时,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充分发挥褒扬英烈、教

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深化英烈史料征集研究与事迹宣传,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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