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47/2023-00017
信息分类: 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3-03-30 19:22
标题: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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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9:22 来源: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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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管理工作报告》;2、《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建议和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大同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6、《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实施细则(试行)》;7、《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8、《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9、《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重要事项备案制度(试行)》;10、《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任追究制度(试行)》;11、《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1-4月管理工作报告》;12、《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议案》;1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放宽缴存职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个分中心,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83人,其中,在编98人,非在编8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257家,净增单位-83家;新开户职工2.01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3509家,同比减少2.31%;实缴职工33.34万人,同比增长0.15%;缴存额45.72亿元,同比增长6.92%。2022年末,缴存总额438.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5%;缴存余额158.53亿元,同比增长17.69%。

(二)提取

2022年,8.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89亿元,同比增长2.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7.88%,比上年减少2.2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79.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3.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2.19%、51.51%。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0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4万笔185.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02%、7.61%;贷款余额128.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10%,比上年末减少13.5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本年委托银行没有增加减少。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67笔18,23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1,009.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2,150.76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05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30亿元,1年以上定期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10%,比上年末减少13.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46,392.14万元,同比增长16.31%。其中,存款利息3,959.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431.14万元,其他1.5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22,226.41万元,同比增长9.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649.5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6.79万元,其他0.0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24,165.73万元,同比增长23.68%。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7.58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58.15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56.1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857.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119.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569.34万元,同比增长12.79%。其中,人员经费1,234.92万元,公用经费56.29万元,专项经费1,278.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9.15万元,逾期率0.08‰,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46%,国有企业占51.10%,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0%,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0.54%;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75%,国有企业占21.26%,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4%,灵活就业人员占0.68%,其他占3.96%;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58%,租赁住房占18.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8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帐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占1.24%,其他占2.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0%,高收入占1.4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3,950.15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64%,比上年末减少1.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152.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22%,90-144(含)平方米占77.88%,144平方米以上占13.90%。购买新房占83.94%,购买二手房占15.35%,其他占0.7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4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48%,30岁-40岁(含)占41.10%,40岁-50岁(含)占27.60%,50岁以上占11.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6.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3.19%;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4.40%,比上年减少35.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积极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一是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经三届五次公积金管委会审议调整两项支持政策措施,分别为:阶段性调整资金流动性系数级别,提高贷款职工可贷额度;阶段性放宽缴存职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是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助企纾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分别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在阶段性政策期间不作逾期处理;增加了租房提取次数,在不超过提取总额2万元的情况下,由原来每年提取一次增加为两次。

到2022年年底,共计12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1260.73万元;办理二次租房提取3000笔,提取金额1277.96万元;办理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业务35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1288.17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1.43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公报,大同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522元,大同市2021年月平均工资为6626.83元,据此核定2022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880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据此核定2022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平城区、云冈区1,880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760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630元。

晋能控股煤业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比照云冈区标准执行;开发区管理部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比照云州区标准执行。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着力推进“跨省通办”业务,群众异地办事更便捷

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在2020至2021年度已完成8项“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3项“跨省通办”事项,包括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登记,已实现11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

2.健全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公积金业务网办率

以“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建设为抓手,升级改造微信公众号、公积金网厅、12329热线等多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体验。今年新增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业务办理提示信息的功能、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新增提取功能OCR银行卡识别模块、新增贷款精确测算功能,可根据主借人及配偶信息计算最大可贷金额及最长可贷年限;不断提高网办业务占比,单位网厅开通率达到82%以上,网办业务种类占比达到86.49%,全年网办业务量13.4万笔,占总业务量的75.85%,比上年同期增长4.12%,实现了公积金业务更多的“掌上办”。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深入开展“微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开展“微笑服务年”创建活动,擦亮公积金“微笑服务”政务品牌。二是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群众可在任一窗口办理各种业务。三是继续拓展“一站式”办理事项。在去年与市自然资源局和不动产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不动产”窗口模式基础上,中心持续强化部门联动,联系税务部门入驻公积金大厅,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税务缴纳费用“一站式”办结。四是不断优化办理流程。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清理隐性壁垒规范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梳理并统一规范全市44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贷款和提取事项审核环节15个,取消结婚证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办理要件18 种。五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预开户企业数据共享,主动联系对接企业办理登记开户。

4.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完善联动机制

一是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022〕23号文件精神,通过沟通对接,人社部门已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单位用人劳动合同,此举为全省公积金中心第一家。二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充分协商沟通,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市县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机制,开创了法治建设新局面。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着眼于为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认真做好信息系统软硬件及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完成系统功能优化升级110项。

2.完善个人信息调用规则,采取实际行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严控个人信息使用场景,业务系统在调用个人不动产信息、民政婚姻信息、社保信息等数据校验业务办理条件时,需要取得被调用人的授权方可调用,避免了不经个人授权同意的信息违规调取及可能产生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3.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上线抗疫新业务模块,可以实现疫情登记、贷款还款延期申请、逾期免除申请、逾期罚息退还申请等业务的网上办理,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4.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业务系统2022年度的三级等保测评,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中心市直综合服务大厅被共青团山西省委评为“山西省青年文明号”。

2022年,中心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


大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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