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47/2024-00013
信息分类: 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3-28 16:26
标题: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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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6:26 来源: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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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建议和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议案》5、《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议案》;6、《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议案》7、《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377家,净增单位290家;新开户职工2.03万人,净增职工2.46万人;实缴单位3799家,同比增加8.26%;实缴职工35.80万人,同比增长7.38%;缴存额56.80亿元,同比增长24.23%。2023年末,缴存总额494.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6%;缴存余额163.87亿元,同比增长3.37%。

(二)提取

2023年,13.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45亿元,同比增长135.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0.58%,比上年增加42.7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31.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25.52亿元,同比分别增加82.38%、94.0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3万笔211.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46%、13.72%;贷款余额137.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6%,比上年末增加2.9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本年委托银行没有增加减少。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281笔55,403.0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6,412.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9,752.44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27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40亿元,1年以上定期8.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6%,比上年末增加2.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49,251.18万元,同比增长6.16%。其中,存款利息7,482.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766.30万元,其他1.9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25,932.69万元,同比增长16.6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139.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93.06万元,其他0.1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23,318.49万元,同比减少3.51%。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7.72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00.77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58.1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775.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519.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065.53万元,同比增长19.31%。其中,人员经费1,319.29万元,公用经费106.98万元,专项经费1,639.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2.24万元,逾期率0.05‰,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22%,国有企业占51.22%,城镇集体企业占0.27%,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0%,灵活就业人员占0.32%,其他占1.06%;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02%,国有企业占19.69%,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7%,灵活就业人员占4.24%,其他占6.30%;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10%,租赁住房占13.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86%,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占0.80%,其他占1.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2,871.81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61%,比上年末减少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991.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7%,90-144(含)平方米占82.60%,144平方米以上占11.43%。购买新房占68.71%,购买二手房占13.45%,其他占17.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8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74%,30岁-40岁(含)占43.98%,40岁-50岁(含)占19.07%,50岁以上占8.2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4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55%;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38%,比上年增加49.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大同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帮助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中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租购并举”要求,不断加大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支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同时向多子女家庭政策倾斜。全年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65,637人次,同比增长106.46%;租房提取金额6.83亿元,同比增长67.81%。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编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撤销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晋能控股煤业分中心,设立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控煤业分中心,为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大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710元,将2023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677元。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文件,将2023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平城区、云冈区、晋控煤业1,980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开发区1,880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780元。

2.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贷款政策

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保障群众“住有所居”。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增加租房提取频次为每月可提取一次;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每年每户提取总额不超过2.6万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放宽购房提取条件,实行先提后贷,提取额度不在贷款额度核减。放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的政策时限,由2018年7月31日放宽至2023年5月31日,减轻缴存职工原商业贷款还款压力。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取消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挂钩,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就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期以上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推进跨区域合作,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为顺应人力、人才等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需求,加强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业务合作,经过不懈努力和沟通,2023年8月15日、12月25日,中心分别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跨区域业务合作协议,双方设立“跨省通办”专员,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年中心与两地公积金中心开展业务往来272笔,极大地方便了两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为推动公积金管理服务提升蹚出了一条新路。

2.扩充“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2023年,实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13项“跨省通办”高频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年通过跨省平台办理“两地联办”和“代收代办”业务3,809笔,极大地满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缴存职工申请开具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统一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使用“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当年通过“亮码可办”为缴存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825笔,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两地跑”的难题,大大提高了职工办事效率。

3.扎实推进数据治理,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厅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指标任务,成立了数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数据治理工作方案》和《风险隐患疑点数据白名单暂行规定》。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下达的问题数据整改率达到100%,电子稽查报告疑似风险数据整改率达到71.32%,对接完成22家破产企业5,886名职工的信息完善工作。

4.抓好舆论宣传,加强宣传报道和探索创新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对节假日、工作动态、公积金热点业务、公积金政策进行宣传,全年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2篇、官方APP发布72篇、网站发布58篇、微博发布88篇。在日报、晚报、融媒体上宣传报道62篇,电视报道15次。通过线上宣传、线下同步和深入基层一线,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包括全国征信系统总对总接入、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共享数据应用、绩效考核系统、决策管理应用程序、内部审计稽核系统六个模块建设,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打造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

2.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上线贷款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省内跨市域购房提取业务模块,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

3.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业务系统2023年度的三级等保测评,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

综合服务大厅在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市直管理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的星级服务岗。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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