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5-00282
信息分类: 大同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文号: 同政规〔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标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4 16:18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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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大同市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人社部、财政部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行业服务品质为核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通过实施精准就业补贴政策,有效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引导行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扩大用工规模,积极履行稳岗扩岗主体责任。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1.依法登记注册,2024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或2025、2026年新注册且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

2.依法纳税,且3年内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为准)。

3.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补贴条件

1.首次与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培训合格的新增从业人员。

2.新增从业人员需连续在岗满6个月(以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为准),人数按“净增量”计算(即当期用工总数减去2024年12月用工总数)。

(三)补贴标准和要求

1.补贴标准:对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中的实际新增就业人员进行分档补贴:

一类地区(平城区、云冈区):600元/月/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一类地区执行;

二类地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500元/月/人;

三类地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400元/月/人。

2.补贴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按月数取整。

3.从业人员的工资应当由企业和个体户按月发放,不得拖欠,凡有恶意欠薪行为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鼓励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为新吸纳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补贴资金来源与发放

1.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相应资金负担。

2.市商务局向市人社局报送发放申请。

3.市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申请向各县(区)划拨资金,各县(区)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二)申请补贴的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发现有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对在补贴审核、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施行期间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化导致本方案不能实施的,从其规定。本实施方案具体适用问题由大同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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