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2025第3期-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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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3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33
                                                                                                                                                              2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1次。应急预案的                               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
            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应急预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                    案编制部门和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

            案 审 批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 经 批 准 同 意 可 暂 缓 修                   第四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有关
            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 2 年。                                   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                     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

            修订应急预案:                                            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
                (一)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                           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四十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对本行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政区域、本部门 (行业、领域) 应急预案管理
                (三)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八章      附    则
                         ն๝൧ದ૶ᆟک܄Б
                (五)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
            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第四十五条         市、县 (区) 政府、市有关

                (六)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认为应当修                           部门、驻同中央企业、驻同省属企事业单位和
            订的其他情况。                                            市属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
                 第四十一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                    实施细则。

            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                               的从其规定,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

            参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 审 批 、 备              执行。
            案、发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应急管理部
            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                               门负责解释。

            进行调整,并将变更情况说明报送审批单位。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及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同政办发 〔2025〕 10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                             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

            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各驻同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城 镇 职 工 大 额 医 疗 保 险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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