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20/2026-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3-17 17:04
标题: 大同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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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 17:04 来源:大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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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商务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生产思想根基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和局本级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和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跟进学习,并及时传达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深入领会核心要义,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贯彻措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商务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办公室、党办、市场秩序科)

二、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一)持续推进“四进”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行政许可。坚持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在制定“十五五”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产业促进政策、法规制度、行业标准以及设定行政许可时,要明确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推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在商务领域资金支持方面,对奖补对象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要进行严格审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局机关各科室)

(二)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突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应急管理和安全演练“五到位”。指导督促企业对照《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加强自查自改,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局机关各科室)

(三)强化分析研判和常态化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商务领域实际情况,分时段、分行业分析风险隐患点和薄弱环节,研判安全风险形势,为高质量开展督促指导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县(区)商务部门更要摸清各行业经营主体的底数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的可靠性。要重点对商贸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商贸行业经营场所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常态化督促指导。对于隐患整改不积极、整改效果不达标的经营单位,要及时将相关隐患情况移交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置。(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服务科、市场建设科、市场运行科、现代服务业科、局市场秩序科)

(四)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在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着力建立健全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等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局相关业务科室)

(五)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在我局备案的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组织会员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住宿、成品油流通等重点领域,在行业内加强宣传引导,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和风险提醒,常态化督促指导会员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督促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建设科、商贸服务科、市场运行科、现代服务业科)

三、聚焦重点场所和重点行业,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一)严守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线

1、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主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畅通疏散通道,督促场内所有经营主体落实员工上岗前消防培训。(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服务科)

2、餐饮行业。重点指导督促餐饮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主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畅通疏散通道。(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服务科)

3、住宿行业。重点指导督促住宿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畅通疏散通道。(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服务科)

(二)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管理

4、成品油流通。重点指导督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巡查台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设置加油机防撞栏和相关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运行科)

5、旧货市场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重点指导督促旧货市场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从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畅通疏散通道。(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建设科、商贸服务科)

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重点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在有资质认定的拆解场地内拆解报废机动车。(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建设科)

7、展览领域。重点指导督促按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制定展览活动安全生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指导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在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取得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复的活动安全许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国际合作科)

8、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重点指导督促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和援外执行的企业严格遵守我国及项目所在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不培训、不派出”;指导企业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件。(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外资科)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安全提醒,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一)开展商务系统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和局本级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培训,通过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和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等方式,着力增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商务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识别和督促指导能力,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分行业分类别开展企业负责人培训,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邀请消防、住建等部门讲授安全管理知识,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局各业务科室应当在开展行业培训或专项行动中明确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加强行业内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意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秩序科、局各业务科室)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聚焦商务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结合季节特点和突发气候,适时发布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提醒企业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持续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要利用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媒介常态化开展商务领域安全宣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专题活动,加强《商贸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的宣贯解读,营造安全氛围,凝聚安全共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秩序科)

(三)推动建立奖励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和市安委办工作要求,推动商贸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加强举报政策的宣传,强化“吹哨人”制度落实,做好内部报告与外部举报制度衔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秩序科)

五、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一)加强帮扶指导。市商务局成立市商务领域帮扶指导组。适时对全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和属地商务领域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帮扶指导,本年度完成职责范围内所有县(区)的全覆盖。对工作力度不足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重点或多次帮扶,全力推动其履行好商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发现属地内商务领域经营单位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要求属地商务部门督促其限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涉及监管部门职责的要移交属地相关部门,形成工作的闭环。大同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将依照相关要求,不定时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全市商务领域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力提升商务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局各帮扶指导组、市场秩序科)

(二)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依托值班系统畅通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建立与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对于本地区突发的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要做到第一时间了解、第一时间上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局办公室、市场秩序科)

联系人:杨永臻  叶青山

联系电话:0352-2117268

邮箱:dtswjscz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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