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fgw00/2023-0005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5-17 09:25
标题: 大同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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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7 09:25 来源: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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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布,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约64万人,占20.64%,比全国高出1.94个百分点,比全省高出1.7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约43.7人,占14.07%,比全国高出0.57个百分点,比全省高出1.17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排在全省地级市前三。按照国际通行划分标准,以65岁及以上老人占比为标准,超过14%进入中度老龄化,说明我市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的市情使得社会和家庭养老托育负担沉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着力完善政策制度、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激发动能,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整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积极开展了托育服务试点活动。

1、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综合康养产业区实施意见》、《大同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大同市农村“颐养工程”实施方案》、《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就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规范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等方面出台配套具体措施。

2、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27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8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6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44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39家。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96个,农村“颐养之家”52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2个。养老机构床位共有17169张。2018年入选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建成运营的全市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平台依托398贴心保智能化终端设备、398智慧养老云平台和呼叫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搭建起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的社区15分钟服务圈,实施助救、助购、助医、助餐、助洁、助行等居家服务项目,率先在平城区试点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条件,可实现县域范围全覆盖。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首批14个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典型案例之一,指出“大同助老”蹚出智慧居家养老新路。大同助老健保有限公司被公布为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名单。2016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9年入选全国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全市所有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健康服务签约合作关系。加快托育机构设置,截止2022年12月,全市统计登记的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总数(包含收2-3岁的幼儿园)206家,可提供托位数8103个,基本达到每千人口2.6个托位任务数。

3、发展内在动能有效激发。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不断简化养老机构登记程序,明确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实行直接登记,无需再提供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不同经营性质的养老机构都可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含外资)投资养老服务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全市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占全市床位总数的60%以上。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与本地示范企业全面启动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办法,扶持培养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法回报和持续发展。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积极对接国家、省上级部门,在我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优生优育指导中心”,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国家计生协会项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做好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试点活动。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社区医生、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等人员,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重点指导平城、云冈、云州三个区开展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荐平城区为省级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先进县(市、区),以省级先进县推动全市其他县(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设母婴课堂、家庭课堂等栏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为家长提供婴幼儿照料、看护和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4、康养产业发展初见雏形。2017年,国务院出台42号文件提出“支持大同市建设综合康养产业区”。从2019年开始,每年举办全省“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康养产业大同峰会,推动京晋更宽领域、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合作开放。目前,重点康养项目共投资102.72亿元,已完成投资28亿元。由大同助老健保有限公司投资的398博爱康养服务中心,总投资1.87亿元,康养培训基地投入使用,康复医院和康养中心稳步推进。由大同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世家康养小镇,总投资达80亿元,已投资16亿元。由大同黄经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黄经世家中医康养小镇,总投资15亿元,已完成投资5亿元。由大同市康乐医院有限公司投资的云冈区恒安新区医养结合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已完成投资3000万元。由山西毅成酒店管理公司投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央厨房项目,总投资1.6亿元,建成后覆盖满足主城区老年人餐饮服务需求。

5、组织保育员持证上岗人才培训。为做好2021年“山西护工”保育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我市明确市直三级医疗机构、省市级试点托育机构均承担保育员实践培训任务,以及相关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共同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保育员实践培训任务。在2021年“山西护工”保育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全市依托试点托育机构共培训400人,及时填补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保育员空缺。

“十三五”时期,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大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美好期待相比,短板与不足依然存在:综合保障水平还不高,全市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刚刚起步,政府购买服务还不完善,服务保障经费能力还不持续。服务品质不高,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护理员、托育保育员队伍建设力度还不够,养老托育服务管理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应对传染病流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不足。城乡发展还不平衡,城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好于农村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农村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短板较多。在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面有待全面发力。

(二)趋势判断

“十四五”时期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大同在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水平的关键阶段,更是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向高质量发展的五年。大同养老托育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同时也遇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挑战。

1、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新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国家“三孩政策”出台,对优质托儿所的需求与日俱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我市发展康养产业的条件,强调要持续优化康养产业布局,不断丰富避暑康养、温泉康养、森林康养、乡村康养、中医药康养等模式,着力做强康养小镇、社区康养综合体。并对我市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强调要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居家养老庞大市场需求,坚持养老服务公益属性,引入市场化机制、志愿者服务,用心用情投身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

2、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新挑战。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这意味着要以更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还有许多年轻人离开大同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谋求发展,城市空巢、独居老人和农村留守老年人相对比较多,养老服务发展任务更加艰巨迫切。目前我市托育机构较少,婴幼儿入托率较低,专业化职业化保育员队伍建设力度还不够,托育服务管理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托育服务发展好于农村,由于生育、养育成本比较高,农村绝大多数是依靠家庭照护,这是制约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新特征。大同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撑齐全,在历史文化、气候条件、中药种植、杂粮生产、智慧平台等重点领域发展水平具有明显优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备文化支撑和健康保障。大张高铁把大同拉入了首都两小时交通圈,为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养老托育服务与其他关联产业多维度融合发展,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为养老托育服务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了产业保障。2021年全市出生人口2.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5‰,死亡人口2.2万人,死亡率为7.0‰,自然增长率为-0.5‰。目前,全市普惠性托育服务设施滞后,政府购买服务措施还不够完善,与发展地区相比,服务保障经费严重不足,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形势更加严峻而紧迫。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托育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1、政府兜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强化政府在“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政府对不同困难特殊老年人群体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加强对经济困难家庭中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重点加强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享受政策性优待老年人群体的保障支持。并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加强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全市打造出不少于5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同时,不断培养大同自己的“品牌托育机构”,通过加盟、连锁的形式,带动全市托育机构的发展,逐步实行托育机构保育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强化对保育员、育婴师的培训,托育机构负责人岗前培训率达至80%以上,保育员岗前培训率达至85%以上。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2、基本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实现普惠供给。按照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与政策上的支持,聚焦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婴幼儿照护需求、社会参与等内容,建立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托育服务项目。

3、非基本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实现市场供给。养老托育服务政策完善明确,保障机制灵活高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让高品质的非基本养老托育服务项目覆盖面不断扩大。发挥市场配置非基本养老托育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结构。

(二)推进步骤

率先对四个区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有率达到90%,覆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重点保障80岁以上高龄老人、70岁以上失独老人、60岁以上低保失能老人。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居住(小)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每个城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嵌入式社区托育机构,市级建设1所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

稳步对六个县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有率达到90%,覆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重点保障80岁以上高龄老人、70岁以上失独老人、60岁以上低保失能老人。力争实现普惠型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分别增加10个。加强对托育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养领军型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10人左右;健全托育保育员人才队伍培训机制,全市保育员队伍新增1000人以上;实施“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培训计划,全市联动开展托育服务领域培训1000人次左右。

(三)具体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老托育服务布局。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完善兜底保障供养制度。对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重残、留守、失独等重点保障,探索建立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70岁以上失独、独居、空巢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等基本养老对象,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补贴用于购买上门服务、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特别是普惠型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健全养老托育普惠机制。健全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制度,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形成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普惠养老托育机构价格比市场机构价格不高于70%。普惠养老床位收费不高于城镇职工支配收入的150%,普惠养老服务收费不高于市场化养老价格的80%。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市财政对每个托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府可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统筹城乡养老托育发展。聚焦城乡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和产业统筹发展,推动实现城乡养老托育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协同发展。发挥城市养老托育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托育机构开展挂钩帮扶,对服务作用明显、辐射带动持续的机构,在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上给予倾斜,对服务作用明显、辐射带动持续的机构给予一定标准奖补。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挖掘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农村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务。支持和推动社区托育服务发展。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域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托育照护服务设施;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过程中,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托育服务创造安全、适宜的公共环境。城镇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四)打造宜居便民设施环境。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按照政府提供场所、财政给予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推进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发展。每个乡镇(街道)层面建有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社区层面建有5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面积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100平方米左右面积的助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形成城镇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五)强化居家社区服务能力。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主体责任。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帮助老年人和家庭获取养老服务信息。探索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引导和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提供短期的专业化照护服务,纾解家庭成员照护压力。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和完善“大同助老”服务模式。探索“物业+养老+托育”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和托育服务。

(六)加强农村养老托育服务。实施农村“颐养工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构建县级有专业照护机构、乡级有区域性供养机构、村级有养老服务站点为支撑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形成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社会养老、邻里照护相衔接的养老服务机制;实施助救、助餐、助医、助洁、助购、助娱最基本的养老服务。整合社会力量,集成要素保障,充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积极性,围绕家庭养老是基础、居家服务要普惠、机构照护有保证、邻里互助倡新风的目标,有效满足事实上无人照料的困难特殊老年人需求,提供服务多样化、运行可持续、费用能承受的养老服务。补齐农村托育服务设施短板。鼓励乡镇和涉农街道与专业机构共建托育服务点,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均应开办托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地区建设亲子小屋等设施,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

(七)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托育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评估制度,满足城乡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为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强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老年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全覆盖。鼓励各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婴幼儿照护等专业服务,并推进护理员育婴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养老托育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级开展的业务培训要将养老托育应急救援列入培训内容,创造条件支持养老托育机构推进应急防护物资配置和隔离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八)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进一步摸清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底数,落实“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主要采取划转整合方式,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统筹推进规划衔接、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等工作,着力解决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2023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

(九)促进医养康养协调发展。到2025年,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相关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开展居家老年人高血压管理干预工作。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式发展,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发展,实现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协同开展居家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干预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和设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服务。

(十) 实现多元业态融合创新。落实国务院“支持大同市建设综合康养产业区”要求,持续优化康养产业布局,不断丰富避暑康养、温泉康养、森林康养、乡村康养、中医药康养等模式,着力做强康养小镇、社区康养综合体。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与教育培训、健康管理、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康养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发展智慧健康养老,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和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实施托育服务升级行动,促进托育服务与健康餐饮、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融合发展。

(十一)全面提升产品服务质量。着力提升“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发展能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增强产品品牌意识,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和相关适老化产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深度应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促进养老托育服务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服务水平。

四、要素支撑

(一)保障用地需求。各地要将养老托育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落实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研究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具体办法。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中补短板和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将公有设施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婴幼儿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教育等服务。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被撤并乡镇闲置用房进行统筹安排,鼓励改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

(二)加强财税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互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兼顾公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利用农村光伏收益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托育工作。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发挥各级养老投资基金等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养老服务投资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托育服务业和家庭托育费用支出等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三)强化价格指导。建立健全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法对城乡特困老年人婴幼儿免费入住;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婴幼儿家庭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其床位费(托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托育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

(四)突出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托育特色信贷产品,探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创新项目收益或资产证券化类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投资养老托育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托育项目收益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兴办养老托育社区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

(五)建设人才队伍。深化校企合作,探索将现有市级卫生专业院校打造成康养护理、婴幼儿保育培训基地,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班”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养老托育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在老年照护、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建立健全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服务队伍。

五、重大工程

(一)“兜底线”工程。聚焦提升农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短板。每个县(区)至少具备1所以失能(失智)、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和1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个县(区)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资源,完成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并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二)“促普惠”工程。按照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进一步加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府投入力度,力争区(县)政府驻地新建1个康养中心,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000至3000张,努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康养基地。每个区(县)建成1个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城镇街道建成1个养老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每个城镇社区至少建有社区助老服务站。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并向附近居民以普惠价格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普惠型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普惠幼儿园,增加普惠托班资源供给。建设民办公助普惠性托育机构。由政府提供场地,引进市场化托育服务专业机构运营,为适龄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争取"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承担指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

(三)“市场化”工程。重点从营造发展环境、加强运行监管、减轻运营成本、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发力,确保养老托育服务市场主体从诞生到壮大的发展阶段,都能得到相应的优质服务,实现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市场主体翻倍。力争实现康养企业增加10个、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增加10个、医培养结合型机构增加10个、普惠型养老机构增加20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增加100个、托育企业增加10个、普惠性托育机构增加20个、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增加50个。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地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发挥养老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养老托育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托育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二)明确任务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制定,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跟踪督促。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研究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的专项规划,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深入开展增加普惠服务供给的专项行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要建立托育服务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要完善综合监管、动态监管,坚决守住托育服务安全和健康的底线。教育、公安、民政、行政审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厘清职责任务,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监管评价。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和监管流程,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监管,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严防严控养老托育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四)营造友好环境。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推进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老年人设施配套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开展“敬老文明号”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统筹推进老年、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建设,打造一批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城市和社区。

根据“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若干清单作为方案附件。

1.建设任务清单(2021-2025年)

5年共建设养老床位5000张,其中公办机构兜底性床位1000张、普惠养老床位2000张、市场化养老床位2000张,并将任务逐年分解。每年公办机构兜底性床位200张、普惠养老床位400张、市场化养老床位400张。

5年共建设托育托位13975个,其中普惠型托位占20%为2800个。2022年共建设8103个托位,以后每年每千人口托位数新增0.6个,至2025年完成每千人口托位数4.5个目标,即共建设托位数13975个。

七、组织机构

为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目标建设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机制。成立大同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制定整体发展目标,确保资金投入,协调场地保障,提供要素支持,建立运行机制,组织推动落实。

组 长: 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大同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卫生、民政)

成 员: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大同市民政局局长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大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大同市教育局局长

大同市财政局局长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大同市审计局局长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大同市公安局局长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大同市税务局局长

大同市银保监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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