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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
乱堆乱倒、乱搭乱挂及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招 “门前五包”综合管理机制,每月组织市场监
揽顾客等现象;不得擅自店外举办店庆、商品 管、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
促销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相关活动的,应按规 管 理 、 园 林 绿 化 等 单 位 进 行 一 次 联 合 执 法 检
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维护活动秩序,活动结束 查,每季度评比一次,年终进行总评。
后及时清场;发现责任区内路边洗车、乱摆摊 居 (村) 民委员会应当明确责任,进行经
设点、乱停放车辆、乱挖掘及从事占卜、看手 常性的检查督促。
相等封建迷信活动及时制止、举报;发现责任 第十二条 对“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成
区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影响公共秩序和社 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每年
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及时制止、报警。 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实行“门前五包”责任状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门前五包”责任制
市、区、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逐级签 奖励基金,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
订责任状。各区组织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责任单位有下列
政府) 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
并向各区人民政府备案。责任状内容和式样由 处罚:
全市统一规范。 (一) 责任区内的垃圾未及时清理、收集运
因“门前五包”责任内容变化或责任单位 送到指定垃圾堆放点的,责令立即改正;逾期
变更,应当在三十日内重新签订“门前五包” 未改正的,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
责任状。 款;在责任区内焚烧垃圾的,责令立即改正,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 指定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门前五 (二) 擅自设置广告栏 (板)、招牌、标语
包”责任制工作; 牌、彩虹门的,或者虽经批准但损坏后未及时
(二) 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量、定责的 维修的,责令限期拆除或维修;逾期未拆除或
“四定”制度; 维修的,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 配备相应的值班管理人员,并严格履 (三) 在责任区内店外经营、店外加工 (修
行“门前五包”职责; 理)、乱堆乱放、乱搭乱挂、使用高分贝音响设
(四) 自觉接受市、区、街道办事处 (乡镇 施 招 揽 顾 客 的 , 责 令 立 即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人民政府) 监督、检查和指导。 的,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门前五包”责任区实行挂牌制度。 (四) 未经批准违法搭建建 (构) 筑物及
全市统一“门前五包”责任制标牌规格标 棚、亭、伞、架、围栏,责令限期拆除;逾期
准,由各区组织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未拆除的,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
规范设置、监督管理,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 十 一 条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对 “ 门 前 五 (五) 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公共设施或造
包 ” 责 任 制 实 行 定 期 检 查 考 核 , 及 时 通 报 情 成公共设施损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
况 , 并 纳 入 各 区 、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 人 民 政 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
府) 年度目标考核。 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建 立 (六) 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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