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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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

            乱堆乱倒、乱搭乱挂及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招                              “门前五包”综合管理机制,每月组织市场监
            揽顾客等现象;不得擅自店外举办店庆、商品                               管、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
            促销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相关活动的,应按规                               管 理 、 园 林 绿 化 等 单 位 进 行 一 次 联 合 执 法 检

            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维护活动秩序,活动结束                               查,每季度评比一次,年终进行总评。
            后及时清场;发现责任区内路边洗车、乱摆摊                                    居 (村) 民委员会应当明确责任,进行经

            设点、乱停放车辆、乱挖掘及从事占卜、看手                               常性的检查督促。
            相等封建迷信活动及时制止、举报;发现责任                                    第十二条        对“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成
            区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影响公共秩序和社                               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每年

            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及时制止、报警。                                   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实行“门前五包”责任状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门前五包”责任制

            市、区、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逐级签                             奖励基金,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
            订责任状。各区组织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责任单位有下列
            政府) 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

            并向各区人民政府备案。责任状内容和式样由                               处罚:
            全市统一规范。                                                (一) 责任区内的垃圾未及时清理、收集运

                 因“门前五包”责任内容变化或责任单位                            送到指定垃圾堆放点的,责令立即改正;逾期
            变更,应当在三十日内重新签订“门前五包”                               未改正的,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
            责任状。                                               款;在责任区内焚烧垃圾的,责令立即改正,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 指定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门前五                                (二) 擅自设置广告栏 (板)、招牌、标语

            包”责任制工作;                                           牌、彩虹门的,或者虽经批准但损坏后未及时
                (二) 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量、定责的                           维修的,责令限期拆除或维修;逾期未拆除或
           “四定”制度;                                             维修的,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 配备相应的值班管理人员,并严格履                               (三) 在责任区内店外经营、店外加工 (修
            行“门前五包”职责;                                         理)、乱堆乱放、乱搭乱挂、使用高分贝音响设

                (四) 自觉接受市、区、街道办事处 (乡镇                          施 招 揽 顾 客 的 , 责 令 立 即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人民政府) 监督、检查和指导。                                    的,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门前五包”责任区实行挂牌制度。                              (四) 未经批准违法搭建建 (构) 筑物及

                 全市统一“门前五包”责任制标牌规格标                            棚、亭、伞、架、围栏,责令限期拆除;逾期
            准,由各区组织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未拆除的,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
            规范设置、监督管理,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 十 一 条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对 “ 门 前 五              (五) 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公共设施或造
            包 ” 责 任 制 实 行 定 期 检 查 考 核 , 及 时 通 报 情              成公共设施损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
            况 , 并 纳 入 各 区 、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 人 民 政               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

            府) 年度目标考核。                                         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建 立                   (六) 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积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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