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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
施工相关证照向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工作 筑垃圾。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计 划 , 符 合 条 件 第 十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发给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的,依照 《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 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凭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 (一) 未办理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
圾处置许可证》 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 可证》 而擅自进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
消纳和处理。 和处理的;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筑 (二) 未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运输、倾倒建筑
垃圾堆放、运输和倾倒的时间和地点。 垃圾的;
在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应当按规定向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
市城市管理部门交纳处置费。 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建设单位无力清运建筑垃圾、工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
程渣土的,可委托城市管理部门或有清运能力 接受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运、处理,并交纳委托代 第十二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
运垃圾的服务费。 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
第八条 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由市城市管理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市生态环境和市行 第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政审批工作主管部门选定。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垃圾处理场 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接纳建筑垃圾。 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清运垃圾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均应保持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扬撒、遗漏建
大同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
(2009 年 9 月 15 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 62 号发布,根据 2021 年 1 月 15 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
75 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 广 场 铺 装 的 电 力 、 通 讯 、 有 线 电 视 、 交 通 信
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根据有 号、照明、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环境卫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生等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阀门井、消火栓、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 雨污排水井等的井盖、井箅及其附属设施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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