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2019第1期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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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

            产损失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理 机 制 , 每 月 组 织 市 场 监 管 、 公 安 、 卫 生 健
            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毁坏、                           单 位 进 行 一 次 联 合 执 法 检 查 , 每 季 度 评 比 一

            盗窃、非法收购井盖设施的,由市城市管理部                               次,年终进行总评。”
            门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的 , 由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处               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赔偿或者追偿                                将第十四条第 (四) 项修改为:“未经批准

            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                               违法搭建建 (构) 筑物及棚、亭、伞、架、围
            可以申请市城市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对调解                               栏,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对公民处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
                 五、将 《大同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                           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                                  将第十四条第 (五) 项修改为:“擅自拆除、

            是城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                               迁移、占用公共设施或造成公共设施损毁的,依
            负 责 对 全 市 ‘ 门 前 五 包 ’ 责 任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下罚

            督、协调、考评和指导。”                                       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将第四条第四款修改为:“市、区住房和城                                删除第十四条第 (八) 项。
            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卫                                   将第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损坏城市绿化

            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 《山西省
           “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                             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

                 删除第九条。                                        五千元以下罚款。”
                 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街道办事处                                 此外,对相关政府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
            (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门前五包’综合管                             文字作相应调整。








                                               大同市地名管理办法






                 (1994 年 12 月 9 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 16 号发布,根据 2021 年 1 月 15 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
            75 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地名的统一管理,逐                       办法。
            步推行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务院 《地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一) 市、县 (区)、乡 (镇) 行政区划名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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